1、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坚持执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制度;坚持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议制度;坚持领导不插手工程基建、物品采买等招标活动;坚持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在选人、用人等重大事项中涉及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3、坚持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
4、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腐败案件的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单位(部门)一把手、主要责任人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5、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职责,加强对院党委院行政及各党总支、系(院)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6、坚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党外监督相结合,把监督贯穿日常工作的全过程。院纪委、监察室、党办、院办开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将举报意见按分类和性质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7、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所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推行校内各单位、部门常规、专项审计。
8、实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四年一轮换,重要岗位一般职工两年一轮换。
9、本制度由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