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科室设立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的终生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其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
四、继续医学教育依据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除鼓励积极参加省内、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院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外,也鼓励广泛开展院内业务查房、业务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研立项、发表论文、自学、学历学位教育和外出进修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学分分为I类和II类学分,具体要求见湘卫科教发【2016】9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教部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登记,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