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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26 来源:院科教部     访问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

授予工作手册


一、答辩申请与审核····································1

二、答辩前准备······································2

三、答辩组织与流程····································3

四、最终版学位论文提交··································5

五、学位申请与审核····································6

六、其他·········································9


一、答辩申请与审核

1、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通过毕业资审且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校行发 研究生字〔20194 号)的要求,经导师同意,通过研究生管 http://yjsyglxt.hunnu.edu.cn/gmis/home/stulogin)提交答辩申请。

2、成立答辩委员会。学位点根据要求聘请答辩委员,成立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分组。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9 位正高职称人员组成(导师参加须 6-9 人),主席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必须有 2 位及以上的外单位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7 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导师参加须 4-7 人),主席由教授担任,必须有 1 位及以上外单位专家。 导师可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主席,并回避评议阶段。

3、提交答辩审核。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办)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秘书信息、答辩分组等,并于答辩前 5 天提交校学位办审核。

4、答辩审核通过。校学位办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同意进行答辩。

二、答辩前准备

1、答辩公示。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的答辩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学院应在学校或学院公告栏位置展示答辩公告。答辩公告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研究生、导师、学科专业、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相关信息。

2、答辩秘书培训。研办组织开展答辩秘书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答辩流程、答辩材料准备、答辩记录要求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在职教师担任。

3、论文送交。研办和答辩秘书于答辩前 3 天将纸质版学位论文或电子稿论文送交答辩委员。

4、答辩材料准备。研办和答辩秘书汇总整理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核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5、答辩场所准备。研办和答辩秘书于答辩前 1 天落实并布置好答辩场所。答辩场所应悬挂*******专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横幅或展示 PPT。检查并确保投影仪及电脑等答辩所需仪器能正常使用。

三、答辩组织与流程

答辩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答辩研究生,并邀请答辩主席主持答辩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按以下流程进行答辩。

1、导师介绍答辩研究生情况。介绍内容可包括答辩研究生的简历、思想品德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导师介绍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2、答辩研究生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仅包括以下内容:论文主要内容、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修改情况、原创性申明等。汇报时一般应使用 PPT 进行演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汇报时间一般为 15 分钟左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汇报时间一般为 30 分钟左右。

3、答辩委员提问及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就学位论文及研究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研究生进行答辩。

4、答辩委员会评议及表决。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休会,并召开答辩委员会闭门会议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和表决。评议时导师回避。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导师是答辩委员的应参加投票。

5、评议及表决结果。获得答辩委员 2/3 及以上同意票的为答辩通过。投票表决为答辩通过,但经答辩委员会评议需进行重要修改的学位论文,可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决议,要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指定两位答辩委员负责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获得两位答辩委员评阅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评议及表决结果填入相应表格。

6、宣布答辩结果。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研究生表态并致谢。答辩秘书应全程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及最后决议,答辩记录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必要时可对答辩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四、最终版学位论文提交

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将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抽检。查重结果文文字复制比>15%,由学位办将学位授予申请发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研究生和导师进行现场听证。如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取消本次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处理,申请者需修改论文,且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授予学位。

五、学位申请与审核

研究生通过答辩,按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审核,并表决授予学位。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材料受理。研办受理并按要求整理学位申报审核材料。审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开题材料、学位论文预审材料、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等。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学位申请。会议基本程序如下:学位点负责人(可委托相关责任人)向会议报告本学位点学位申请情况和答辩情况。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分组或者集体审核的方式,对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分组审核时,审核结果向全体会议报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充分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参会委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2/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获得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同意的,方为通过。对于不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学生从某个环节开始重新申请,或者在明确的时限内修改论文并重新上会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授予学位申请材料(包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学位授予建议名单)报送校学位办。校学位办汇总学位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学位证书制作与发放。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批准后正式下文。校学位办按要求制作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于研究生离校前发放至毕业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名单需经 3 个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博士学位证书发放至毕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