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就诊指南 >  物价公示 >  正文

五、价格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09:56 来源:     访问量:

五、价格公示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价格公示工作。

二)门诊候诊大厅设电子显示屏公示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公示内容包括:

1. 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 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

2. 药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

3.耗材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

4.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须公示的。

(三)临床、医技科室在醒目位置设公示栏、公示常用医疗服 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在住院大厅设立公示查询系统 和常用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公示板,由物价员定期更新现行价格,与收费窗口的价格保持一致,方便患者查询。

(四)住院部设计算机查询系统,提供医疗服务、药品、耗材 价格查询服务,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361

(五)在住院部、门诊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731-23227140

投诉电话:0731-2322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