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
1. 医院统一执行株洲市医保局印发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章办事。物价办对全院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负责人和兼职物价员应积极配合。
2.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无医嘱无检查回报单收费、与医嘱记录不相符等收费行为。
3.专职物价员每月随机抽取在院病历、出院病历和门诊费用发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现象,及时反馈到各临床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4.各科室兼职物价员每月至少抽取 3-5 份在院病历、5 份出院病历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患者出院结帐前,科室记账员与医嘱核对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发现多收、少收及漏收费现象,采取多退少补等措施并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
6.物价办每月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督导相关科室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