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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结算须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09:11 来源:     访问量:

一、医保入院登记:

医保患者入院24小时内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科办理医保住院登记。

二、出院报销

(一)出院报销应提交材料:

1、住院收费收据

2、出院记录(必须加盖住院科室公章)

3、费用总清单(仅意外伤害报销人员提供)

4、患者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本(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5、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人员需提供准生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三、特殊情况医保报销

(一)意外伤害

1、意外伤害患者医保报销需经过医保局调查,对无第三方(赔偿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予以报销。故该类人员接到医保科电话通知(0731-23227162)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无第三方(赔偿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内固定取出术住院按意外伤害政策执行。

(二)新生儿

1、新生在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超过90天且在6个月内取得本市户籍并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的下个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请携带好新生儿户口页到醴陵市市民中心2号栋一楼B区医保服务办理区医保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731-23246787)缴纳本年度的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

(三)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患者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平台APP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或者联系参保地医疗保障局,备案审核成功后方可在我院办理医保登记、结算手续。

(四)急诊抢救费用

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3天以内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入院登记时需带急诊发票、相关病历资料到医保科办理(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医保科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