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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4:40 来源:     访问量:

  为更好地弘扬党的光荣传统,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医护人员和病陪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院领导每人至少有一个业务科室作为经常性联系点,以便深入了解情况,经过一段时间后,统一轮换调整。
  三、坚持行政业务查房等制度,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和现场办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精减事务性会议,充分发挥行政领导个人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凡个人和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去办。凡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准备二个以上解决问题的方案。
  五、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妥善处理,给予明确答复或尽快批转有关科室承办,不允许搁置不管或推诿扯皮。
  六、有业务职称者,在做好领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
  七、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生活检点,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行贿受贿。
  八、内部不吃请,必要的对外交往应酬从简,贯彻对口接待原则,严格限制陪会、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交陪餐费。
  九、不参加任何机构组织的单位出资出国参观考察活动,并严格控制到旅游区参加行政性会议。
  十、加强对职能科室的领导,督促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工作,更好地为一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