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党政工团 >  纪检监察 >  正文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7:59 来源:     访问量:

一、自觉坚持以“一切为了病人”为中心,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开后门,不走后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节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要任人为贤,不搞亲疏,注重实绩。不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严格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五、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的客人按规定办事,注意节约,不铺张浪费。

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做违反物价政策的事。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七、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都应通过适当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诸于众。

八、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在院外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兼任有酬金的职务。

九、不借因公外出的机会,用公款游山玩水。

  十、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要有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