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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3:28 来源:     访问量:

一、目的
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临床用血全过程管理,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
二、定义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三、适用范围
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
四、制度内容
(一)临床用血管理
(1) 临床用血应严格 贯彻 落实《中 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病原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用血,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 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履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予的职责。
(3)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督导下,完成血液的预 、接收、入、储存、出等日常工作。依据存预警信息及时血液存预警应急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医院血液存量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完成输血前各项检验及交叉配血试验,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二)临床用血申请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 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经治医师《输血及血液制品治疗同意书》报上级医师后,经医务部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3.用血申请
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临床用血审批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升至 1600 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上述方案不适用于紧急抢救用血管理,急诊、抢救用血由值班医师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
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 )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
(2)血袋有破损、 血;
(3)血液中有明 显凝块
(4)血 浆呈乳糜 状或 暗灰 色;
(5)血 中有明 状物或 颗粒
(6)未 动时血 浆层 面不清或交 面上出现
血;
(7) 胞层呈紫红 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临床输血查对
1.输血前,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对神的患者要核对姓名,对神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家属证实确定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 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
1.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师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若有异常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并记载于病历中。医师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后签字,交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2.疑为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时,按照《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执行。
3.输血完 后,由护士记录,并把交叉配血单贴在病历中,医师在 6 小时内书写输血病程记录,48 小时内做好输血后疗效评估。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将血袋送回至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