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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核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6:17 来源:物价办     访问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件规定,医院专职物价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出院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无病历记录的、无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二、应给病人提供一日清单,让患者及家属对每天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查和监督。

    三、患者出院结帐前,科室记账员必须核对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并与医嘱相对应,如发现多收、少收及漏收费现象,及时采取多退少补等措施,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

    四、医院专职物价员在抽查出院病历过程中如发现多收、少收及漏收费现象,及时反馈到各临床科室,相同的错误决不能重犯,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医院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与科室当月绩效工资挂钩,情节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一切责任由科室承担,并影响该科年终评先评优。

    五、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兼职物价员进行物价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严格落实物价政策,文明行医、诚信行医,切实维护医院及病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