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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6:11 来源:物价办     访问量:

一、医院收费是由财务部及其下属的住院收费处、门诊收费处负责,其他科室严禁私自收费。

二、门诊及住院收费处所收现金由财务科统一收缴,当日送存银行。

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遵守物价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多收、少收、漏收或错收,否则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设立专门的物价监管部门,对全院医疗收费标准进行统一管理,凡本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须由信息中心根据审计物价办的通知,由指定授权人员按要求录入计算机数据库,收费时自动生成费用清单。

五、根据省医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由药剂科的兼职物价员将药品价格输入计算机数据库,按规定的药价收费,如遇药品价格调整,应按通知要求在执行日调整,由审计物价办监督执行。

六、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并只能在当日发生的当日有权办理,过期必须到财务科办理。

七、危重抢救病人因特殊情况暂无现金治疗时,由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总值班室或医务部负责签字暂行在24小时内治疗。同时,需由收费处和科室医护人员催其家属或单位迅速筹集现金,超过24小时者,科室要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研究决定。

八、住院病人按其病情及内部测定的标准收取预交款,根据记帐情况,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加强在院催收,减少病人欠费,合同单位欠费。本院职工担保的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要全部交清。

九、本院职工住院,出院时要及时结清费用,并开票报财务科,以便结算。